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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出台法律防止“被精神病”侵犯人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0 21:13:04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眾所周知,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強制醫療、人身自由、名譽降低等各類問題,這些都和人的基本權利自由和尊嚴密切相關。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10日對外公布了精神衛生法草案,醞釀26年的法律草案首次面世徵求公眾意見。專家表示,這意味著中國將在立法層面,對待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等問題上,保障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等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轉型,人們的心理面臨著巨大的衝擊和壓力。中國衛生部數據顯示,中國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精神和神經疾病在當前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前列,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中國目前有重症精神障礙者約1600萬人。

  同時,由於缺乏法律規範,一些“被精神病”的案件也屢見不鮮。去年10月,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精神病”案。“被精神病”患者李元(化名)在家休息時,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員強行捆綁,欲送往醫院。

  為此,李元將這家精神病院和為自己辦理精神病住院手續的妻子告上法院。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為由,判決精神病院依法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精神病診斷事關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現實中,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可能把親屬或他人強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而隨意診斷收治,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強制收治的風險。”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斌說,“如果不經嚴格的程序就可以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這將成為公民人身自由喪失的一個醫學理由。”

  從草案的規定看,對於“被精神病”精神障礙患者的非自願住院醫療,法律將對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進行強力約束。

  草案明確規定,不得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診斷結論表明精神障礙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限制其離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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