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機長“拒載”是濫用權力嗎?
三名乘客登機後臨時更換座位,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機長以“飛行安全”為由報請警察將乘客帶離,並拒絕其返機。發生在6月9日的這起國內少見的南航“拒載”事件,引發人們關注。
楊國棟(法律工作者):現在看到的多為乘客“一面之詞”,但從他們的叙述中也不難看出,在乘務人員拒絕換座時,他們極不配合。雖然機長幹涉後3人坐回了原座,但機長仍有理由擔心,這3人怨氣未消以致在飛行途中玩出什麼花樣。在乘客看來,機長把她們趕下飛機確實很過分。但站在機長的角度,航空安全是第一位的,他不能留三個“定時炸彈”在機上,如果起飛後這3名乘客又和乘務人員發生爭執或借故鬧事,對飛機和其他乘客的安全顯然會造成不利影響,請她們換班飛機雖然很不客氣,卻消除了潛在的安全隱患。
一派胡言(網友):以前有種說法,船長是最接近上帝的人,因為他決定了整艘船上人的命運。機長也是吧。
何勇(公務員):乘客升艙引發的糾紛已發生多次。最典型的,莫過於2002年一批明星乘飛機要求升艙遭機長拒絕,結果耽誤航班起飛一個多小時。這類事件一次次發生,本身就說明當下一些乘客素質不高,同時對乘坐飛機的規則不了解,上機前不做功課。飛行安全必須有“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原則和態度,必須按“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規則操作。從這個角度說,乘客臨時換座及後續行為,有給飛行安全帶來危險的可能,機長拒載就無可厚非。乘客乘飛機時要想得到機組人員尊重,首先自己必須尊重其他乘客利益,要恪守乘坐飛機的規則,要知道,再多金錢在安全面前也並不值錢。
根據我國有關航空安保條例,機長對每次飛行負有安全責任。乘客與乘務員發生衝突、乘客任意選擇座位會影響飛機配載平衡危及安全等情況,都會被視為非法幹擾飛行安全,機長有單獨作出對乘客作處理的權力。
範子軍(市民):身為機長,必須對航班安全負責,杜絕任何可能的安全隱患,這責無旁貸,更無可指責。但也因為航空安全非兒戲,就要求機長行使權力時必須格外嚴謹,否則極易令乘客合法權利受到損害。這就要求機長既要毫不動搖地講原則,又要保持謙抑寬廣的心胸,而不能夾雜絲毫個人情緒,更不能挾私自重,報復乘客。要避免機長權大無邊,乘客權益難以落地的情形,當然不能完全依靠機組人員自身修養,更需借力管理規則的完善,對乘客行為規範、哪些情況下機長有權拒載等事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這是民航和乘客雙方實現權利義務對等的必然要求。
林榮耀(市民):事實上乘客也理虧,既然飛機是具有高度敏感性的運輸工具,載荷的均衡性也馬虎不得,所以不管對錯都應服從機長的權威。但應該看到,這並非一個十分尖銳的矛盾,是否需要動用警力,把局面搞得這麼嚴肅?作為一機之長,理應有些協調能力,還是應盡量依靠個人能力去說服為好。尤其在乘客已致歉的情況下,還怒氣未消,給對方添了無謂的麻煩,這就從有理變成無理了。這也讓人懷疑,機長的職業權力是否在情緒化行使。縱觀事件始末,這顯然並不可取。(時間:6月14日 來源:《武漢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