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據四川日報報道,四川省公安廳成功破獲一起目前全國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數量最多的“4.19”特大制售瘦肉精案件。成都麗凱公司從2002年至2009年3月期間,購買生產“瘦肉精”所需的原料,以訂單形式生產“瘦肉精”12399.3公斤,並以每公斤900元至1600元的價格銷售,涉案金額達158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瘦肉精”被銷往全國各地。
2010年6月,湖南省隆回縣生豬經銷商向雲成販運的生豬,在檢測時萊克多巴胺檢測呈陽性,經過當地公安機關對銷售源頭進行深挖,案件涉及四川省在內的多個省市,此案成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瘦肉精”的源頭在哪裡?根據線索,這些“瘦肉精”和成都麗凱公司有關,四川省公安廳隨即成立代號為“4.19”專案組對此案進行偵查。辦案民警在成都麗凱公司生產車間內,發現部分萊克多巴胺樣品和一條生產線。經審訊、該公司負責人寧××對非法生產、銷售“萊克多巴胺”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11年4月12日至目前,四川省公安機關分別在重慶、陝西、江蘇、廣東、樂山、眉山、成都等地將犯罪嫌疑人蔡××、寧××、劉×、宋××等涉嫌犯罪人員抓獲。
經查,2002年至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寧××在成都麗凱公司出任董事以及總經理期間,夥同該公司宋××、蔡××等人在沒有任何相關藥品許或生產資質的情況下,從省內外多家供應商處,購買生產“萊克多巴胺”所需的原料“對羥基苯乙酮”,以訂單形式生產、銷售“萊克多巴胺”。該公司從2003年起共計生產 “萊克多巴胺” 12399.3公斤,銷售金額達1580餘萬元;日前,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檢查機關批准逮捕。
2002年,萊克多巴胺被農業部列入《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隨後,“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稱,如若生產、銷售、使用農業部禁用目錄中的這些禁藥(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辦案民警介紹,成都麗凱公司在銷售“萊克多巴胺”的過程中,通常是以隱藏其真實名稱,或換以其他化學品名稱的方式進行,其中銷往常州、廣州、上海等公司,同時也有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銷售給劉×等個人,縱容他人將“萊克多巴胺”用於國內銷售,謀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