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投資冰火兩重天
為了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參與國際競爭和爭奪國際話語權,近年來央企“走出去”的熱情日漸高漲。金融危機以來,央企海外直接投資的規模急劇擴張,很多央企更是拿出了“抄底”的魄力與豪情。
不可否認,央企“走出去”的確取得了一些成績,“尤其是一些併購項目是從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的,對保障國內能源供應和產業鏈的完整來說具有極大的戰略意義。”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發展部部長王志鋼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國資委的調查數據也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央企境外資產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的37.7%,甚至有的企業境外項目利潤占到了公司利潤的50%。
當然,央企海外投資不僅有亮麗的成績單,也有苦澀的報虧噩耗。
細數國企海外投資戰敗案例,並非只有目前身處輿論漩渦的中國鐵建一家。國資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企業當年海外的併購虧損達到了上千億元。
可以說,海外大單對央企充滿了誘惑,一些企業寄希望通過巨額併購搶奪資源或市場先機;有的則將其視為“面子工程”,甚至炫耀的資本,而貿然出手的結果只能是折戟而歸。
王志鋼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央企海外投資剛開始‘走出去’,肯定會面臨水土不服的問題,交一定的學費不可避免,因此對於央企海外投資的失誤,要有一定容忍度。但是,如果屢次犯同樣的錯誤或者是莫名其妙地犯錯誤,肯定就要追究責任了。”
“屢次犯同樣的錯誤,與沒有建立起控制海外投資風險的制度和手段有直接的關係;如果莫名其妙地犯錯誤,與負責人的貪污腐敗有很大關係。一定要通過建立風險控制制度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來解決。”王志鋼解釋道。
“達摩克利斯之劍”出鞘
雖然面對海外陌生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央企起初的不適應是必然的,虧損也被視為預料中的“學費”。“但是虧損的頻頻出現,無疑來自於一種缺乏監管下的‘安全感’。”中國企業海外發展中心孫飛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由於缺少剛性的問責制度,央企海外投資的虧損最終由國家埋單,央企的負責人很少為此承擔責任,即使追究了責任,也會出現對其再度啟用的現象。
原中航油集團副總經理陳久霖曾因投機原油期貨致中航油虧損5.5億美元被判入獄,出獄後即更名為“陳九霖”,轉任另外一家央企葛洲壩集團下屬子公司———葛洲壩國際的副總經理。
此次《辦法》明確提出要對負責人進行問責,這將事關負責人的前程。這柄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被認為將有效制約一些負責人在項目決策中的“拍腦袋”行為,阻擋一些央企盲目的海外投資腳步。
“投資本身就有風險,國資委出台兩個《辦法》旨在督導企業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追究負責人的責任,使得央企的負責人對於其承擔的法律責任更為明晰,在海外投資的決策中將更為審慎,對具體項目進行科學研究和細致分析,而非一拍腦袋就作出決定。”王志鋼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