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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奸殺免死”當思重拾司法公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14:10  


 
  改判李昌奎“奸殺案”為死緩的另一個理由,也許是出于對少殺慎殺的考量。誠然,隨著與國際接軌的大勢和人性化司法的推進,以長刑改造取代以死謝罪的確成為發展趨勢,但在國人對法律敬畏意識的普遍缺失,人們對“失去自由”的驚悸還不足以抵擋對“剝奪生命”的畏懼背景下,奢談“免死”未必契合中國國情。一些巨貪官員,只要能夠免于一死,就有“苦了我一人,幸福一家人”的心理自慰,這無疑有悖反腐懲惡的初衷。極刑判決的目的不是為了刻意地剝奪某人的生命,而是要張揚正義、彰顯公平、以儆效尤。在中國的現有條件下,沒有“死刑”這把達摩克里斯利劍高懸,尚不足以震懾犯罪和抑制罪惡。

  毋庸置疑,“死緩”已經成為時下對犯罪分子實行曲線免死的護身符和通行證,也已成為人們評定司法公正的聚焦點和敏感點。嚴格依法辦案,確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的處理是否有利于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和社會穩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歸社會,是否有利于减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人們期待著雲南省高院對“奸殺案”的依法裁決,希望重審此案能夠成為對公眾解疑釋惑和重拾司法公信的良好契機。(時間:7月8日 來源: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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