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道都指出,乙烯利成本僅幾元,在蔬菜生長中大量使用後,可以帶來可觀的收入。貌似這樣一個產業鏈的存在正帶來一個事實上的“多贏”局面,這顯然是一種虛假的繁榮。為什麼大量的果蔬豐收後直接爛在地裡,棄在市場上?除了加工不足、物流不暢外,我們的果蔬名聲欠佳恐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還是回到催熟劑監管的正題上來。這種監管至少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對催熟劑產品自身無毒性和合法性的監管;二是催熟劑在果蔬上使用情況的監管。催熟劑也不是天外來客,從生產到市場到田間地頭的廣泛應用,明眼人應該不難在相關監管部門的大蓋帽上找到對應的職責光環。
看來催熟這些不成熟的催熟劑監管部門,才是當務之急。不敲打難成人,無監管不成熟。正如催熟劑之施之於果蔬一樣,沒有外力的催熟,監管部門也不可能自動成熟起來。從這樣的意義上講,對失職的監管追責,應該不失為一種最有效的“催熟劑”。(時間:7月20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