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我國現行的食品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部分構成,數量眾多,經常出現交叉重叠、相互衝突等問題,令執法部門無法監管。
四是,與發達國家的食品標準相比,我們差距較大,國外食品標準往往處於“動態”更新中並不像我們這樣一訂了之。在經濟社會日新月異的今天,食品標準滯後造成監管乏力,致使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按下葫蘆起了瓢。
改變食品監管標準滯後現狀刻不容緩,就是國家要撥出專項資金,加速食品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完善,標準的制定應該去掉企業的聲音,由國家層面組織有公信力的業界專家等參與,過程要公開透明;而且一定要不能‘內外有別’,要向國際標準看齊,或者就採用國際先進的食品標準,逐步改變現在的食品監管標準滯後總是挨打的局面。(時間:7月20日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