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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姜人傑死刑:“殺一”能“儆百”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3 18:56:57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後,已於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這兩個“副局級”官員之死,似乎早就在人們的意料之中。事後,還有專家露面於媒體,稱“像這樣貪污數額巨大的官員,不可避免要殺一儆百”。

  按照“非專家”的一般理解,許邁永和姜人傑獲死刑,應該是罪刑法定的結果,而不是為了“儆百”而被殺的冤死鬼。當然,任何刑罰的施行,都有警示他人與社會的效果,這也是刑罰的目的之一。但是,在法治原則下,罪刑法定、罪刑適當是根本。非此,為了“儆百”而“殺一”,為了“儆百”而罪刑失當,那麼,不僅“殺一儆百”的作用達不到,“殺一”也會成為法治潰堤的突破口。

  當然,“專家”如此理解許邁永和姜人傑獲死刑的意義,也並非毫無道理。最近幾年,同樣是“億元級”貪官,陳同海等“部長級”的前官員,獲得的刑罰都是死刑緩刑。儘管陳同海是在準備外逃時被抓捕,毫無自首的情節可言,但也還是找到了可以緩刑的其他理由。此外,最近有關方面表示要嚴格限制職務犯罪的減刑標準,尤其是死刑緩刑罪犯的減刑標準。這說明職務犯罪的量刑,尤其是“死刑(執行)不上部長級官員”的示範,給許多“前腐後繼”者以“即使落網也可僥幸免死”、免於一死後的事情就“好辦了”的心理預期。因此,許邁永和姜人傑獲死刑,對官員的貪腐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一個警示。

  警示歸警示,想用警示來治理官員的腐敗,那無異緣木求魚。在利益面前,不要說一塊警示牌的作用有限,就是樹起電網,也照樣有人會“勇敢”地越過去。並且,實際上,靠“殺一”來“儆百”,靠殺一兩個“副局級”貪官來“嚇退”其他官員,以求官員之廉政,其效果比之樹起一塊警示牌來,也好不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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