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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姜人傑死刑:“殺一”能“儆百”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3 18:56:57  


 
  道理顯然,如果靠殺一兩個、一兩百、甚至更多個貪官——無論什麼級別、也無論是否罪刑法定,就可以達到政治清明的目標,那麼,形象點說,人們今天出境,持有的“派司(護照)”很有可能還是大明皇帝頒發的。因為要論殺貪官,所殺貪官的數量和級別都達到空前絕後程度的,當屬明朝的那些皇帝。但是,“明朝那些事”,後來的人們不說十分清楚,起碼是知道結局了。反過來說,如果殺貪官能建設一個良序政治,“殺一儆百”這樣低成本的制度替代品可以通行,那麼,明朝就可以“江山萬古傳”了。“萬古”傳至今日,人們不拿大明的“派司”,還能拿哪朝的“派司”?

  只可惜,認識到靠殺貪官不管用,是在對貪官甚至適用淩遲酷刑的清朝後期,“六大臣”出洋考察回來,在“考察報告”的奏折上,痛陳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但是,已經太遲了。最終,清朝,也如其前朝一樣,成了方便叙述歷史的一個時間段。

  明朝殺貪官,沒用;清朝殺貪官,也沒用。殺貪官多的地方,貪官並不少;殺貪官少的地方,貪官並不多。這其中的道理,足以令人深長思之。連普通公眾都能對如何阻貪、防貪說出個一二三的年代,專家還在說“殺一儆百”這樣的“前朝”老詞,只能說貪官們都白死了——那麼多貪官之死,也沒能讓專家們明白些當代政治的淺顯道理,如此,貪官們的血不是白流了嗎?這無疑也說明,殺不殺貪官,不是任何期望目標的必要條件。(時間:7月23日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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