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石油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所以才會出現區區20萬行政處罰的局面。”馬軍說。
尷尬的國家海洋局
隨著事態的持續放大,國家海洋局監管力度不夠、督導能力欠缺等問題也日漸凸顯。
“到現在為止,國家海洋局也明顯力不從心了,之前外界也對他們提出了很多質疑,事實上,他們也有一肚子苦水。”一名接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國家海洋局的無奈並非毫無道理,馬軍指出,從事故發生後,國家海洋局的態度就一直在發生變化,但針對跨國公司的監管,國家海洋局能夠明確依托的法律法規卻模糊不清。而缺乏強硬支撐直接導致的後果是,國家海洋局除了多次要求康菲石油徹底清理油污、切斷油源外,對於康菲石油的怠慢卻無計可施。
不僅如此,國家海洋局自身的技術水平也是限制其有力執行監管的硬傷之一。
“在處理漏油現場,以及其他技術、設備層面,國家海洋局根本就不具備相應的高科技監管能力,這無疑讓其在督導康菲公司時十分被動。”上述知情人士說。
記者了解到,從1998年到2008年十年間,我國沿海發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總量達11749噸,僅2009年,渤海就一共發生4起油污染事故,其中2起為原油,2起為燃料油。此外,2008年,渤海也共發生12起小型油污染事件。
而面對如此高頻率的污染事故,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卻坦承,“我們的執法人員每年僅僅登檢海洋油氣平台1到2次。”
“我認為在接下來的立法程序中,對污染信息的及時披露,以及以法律形式明確國家海洋局的監管權力極其重要,事實上這也是此次事故反映出來的兩個最主要的問題。”馬軍說。(時間:8月12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