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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消油船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C平台緊張作業。 |
據新華社電,10日,記者從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了解到,分局在9日向康菲公司下發了《關於蓬萊19—3油田海底油污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責成康菲公司就前期海底油污處置不力向公眾道歉。(《新京報》) 算了吧。真的。便是道歉緊隨通知而來,也是行政指令逼迫來的道歉,是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要來何用?
公眾需要的,並非是貌似誠懇的幾句道歉言詞,而是不斷健全完善的法令體系,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相關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便是因種種因素導致惡性事故實際發生了,能夠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能積極善後,避免社會、無辜公眾無端受二次傷害;痛定思痛,作法令體系的進一步健全完善,杜絕日常管理與工作過程中的懈怠疏忽,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凡此種種都大體做到了,才可以說,誠意、誠懇是實實在在滲透於日常管理和危機處理機制中的。
對此,海洋局有關負責人直言不諱。在指斥康菲公司的處置不力、避重就輕後,他強調說:“康菲的態度,說明我國對海洋石油開發企業監管嚴重不足。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模糊地帶,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輕微,尤其是對跨國公司的管理寬鬆。”幾乎就是說,現行管理體制對於包括康菲公司在內的海洋石油開發企業的約束力,幾乎只剩下了哀求其說幾句貌似誠懇的道歉言詞。
話好說,誠如這位負責人說,“我們需要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以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但事難辦,最難辦的,揆諸現實國情,恐怕就是是否允許存在特殊利益集團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