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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清污無期 監管部門只能“表示不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2 15:46:55  


 
  昨天,康菲中國企業傳播和社會責任總監薛東明對記者表示,受台風“梅花”影響,為了人員安全,潛水清理工作於8月6日暫停,目前仍未恢復清理,因此國家海洋局規定的完成油污清理的時間不得不被延誤。

  此外,薛東明說,此前預計的蓬萊19-3油田C平台井湧事故所溢出的油基泥漿總量已經於8月3日完成清理,但新發現的油基泥漿量目前還未清理完畢,等待台風過後,在天氣允許的情況下,康菲公司將加大清理力度,但是暫無法估計完成清理的時間。 

  在康菲公司油污清理工作進展緩慢的情況下,國家海洋局對其再次表達了不滿。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8月5日指出,到目前為止,康菲公司對溢油應急工作採取的只是一些臨時性措施;在完成國家海洋局提出的“確保海上溢油不登陸、確保不影響環境敏感區”要求上沒有兌現承諾,在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漿工作上沒有達到要求。

  然而,除了下達通知、表示不滿,國家海洋局對康菲公司的處罰手段卻十分有限。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分會會員戴仁輝律師表示,我國在海洋污染處罰方面的法律條例十分缺乏,國家海洋局除了下發通知、責令其進一步執行相關要求外,幾乎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去督促康菲公司執行相關要求。

  而打算向康菲和中海油提起公益訴訟的環保組織也面臨著諸多難題。“自然之友”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告訴本報,環保組織提起生態公益訴訟在我國缺乏法律支持,而且提起公益訴訟還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此外,類似的公益訴訟還面臨立案難的困境,一些地方法院往往不予立案。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委員會委員魏汝久向本報表示,根據《刑法》第六章第六節,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已構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應該啟動刑事訴訟。魏汝久說,溢油事件的發生不是自然現象,肯定是由於石油開採作業者的相關行為或者不作為而導致的,企業具有重大過失。(時間:8月9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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