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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平:從事故真相到離職真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9 13:09:58  


 
  在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還很幼稚。所謂幼稚,不僅表現在制度建設的不成熟,也表現在公眾認識的不成熟。一些人總以為發言人掌握了事實真相,是他們的利益立場使他們往往傾向於隱瞞事實,所以,只要知情願望沒有得到滿足,就把憤怒發洩到發言人身上。而實際上,發言人可能比公眾知道得早一點、多一些,卻未必全部事實真相都了然於胸。即便發言人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知道得一樣多,說什麼、說到什麼程度,也不是他自己能夠決定,否則他就是一個自由發言人,而不是代表一個部門的發言人。

  在召開新聞發布會前,王勇平未必到過救援現場。在會上回答為什麼要掩埋車頭時,他的解釋是,參與救援的人告訴他,為了填平泥潭,方便救援,並稱“他們是這麼說的,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即使這個理由荒謬透頂,責任也在參與救援的人。至於在宣布沒有生命體征、停止救援後,又發現了一名生還兒童時,王勇平除了說“這只能說是生命的奇跡”,未必有更恰當的回答。難道還要指望他批評停止救援不當嗎?是不是停止救援,決定權更不在發言人。王勇平在新聞發布會後表示,當時如果能有更多更確切的救人搶險的信息,就能更好地滿足大家的信息需求。是他知道了不說嗎?或許他也就知道那麼多。我不想為王勇平辯護,但不知道誰在他那個位置上,能做得比他更好。

  這就引出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問題。像甬溫線動車追尾這樣特大的突發事故,新聞發布會應當怎樣開?從這個案例來看,召開發布會或許不能像平日無事時那樣,而應在結構、模式上有所不同。與其讓發言人唱主角,不如讓發言人做個主持人,讓在突發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的人直接告訴人們事態進展的真相。如果時間不允許,一線的人不能到發布會答疑,也可以利用現代通訊設備加以溝通。在制度建設的層面,發言人素質自有提高的空間,但要求發言人精通部門所有業務也未免期望過高。一個人是不是適合做發言人,似也應有制度性規定。發言人天天發言,如果僅僅一兩句話說得領導不愛聽或公眾不高興就要下崗,那麼只能使發言人成為高風險職業。

  培養一個勝任工作的新聞發言人,不是易事,但實在說來,發言人的表現又決非取決於本人的願望和意志。有專家批評王勇平犯了“低級錯誤”,“沒有體現發言人在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橋梁作用”。這當然不無道理,但更有決定性意義的,是發言人所代表的政府部門在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橋梁作用。政府部門通往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橋梁想要多寬,發言人通往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橋梁才有多寬。(時間:8月18日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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