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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稅”7天3變:政猶如此,民何以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18:09:01  


近日有關南京徵收“房産加名稅”的消息猶如一出肥皂劇,不到一周時間,婚前房産加名到底要不要收契稅,已經變換了多個說法,變臉之快,讓亟待加名的公衆心情猶如坐過山車,無所適從。
  在人們的印象裡,我國是個“政策大國”,這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也並不矛盾,政策和法律應當是一種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關係,政策也可視為法律的具體和細化。而在習慣於“紅頭文件”發號施令的社會現狀下,法律和政策的概念是不清楚的,觸動社會約定俗成的意識形態的東西,還是各種各樣的“新政策”。其實,有些“新政策”,本身就是既定的法律。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許多“新政策”的出台,都不可避免遭到社會輿論的質疑,更不可思議的是,有些被質疑之下的“新政策”,竟然朝令夕改。

  28日,有市民到華僑路的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驚訝發現:婚前房產加名,暫時不用繳納契稅了!“前兩天不是還說沒明確,不一定的嗎?怎麼現在又說法變了?”實際上,短短不到一周時間,關於婚前房產收稅問題,南京已經換了3個不同的說法。這讓市民們感覺有點“無所適從”。

  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推出的“婚前房產加名稅”,7天3變,最終被暫時否定。這看似房地產交易中心推出的一個新舉措,實則已經不是房地產的市場運作,而是有關國家的稅法,也就是國家法律。當一項有關法律的新舉措發生7天3變,還談何法律的嚴肅性和穩定性?而且,細究這項“加名稅”,還是有法可依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只要有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就應該收。那麼,“加名稅”7天3變,就把執法變成了違法。

  可能當法律體現在刑法中時,法律才更像法律。所以,在雲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案的過程中,輿論是拿法律來說事的。李昌奎案能夠從死刑改判死緩,又從死緩改回死刑,人命關天的事都可以出爾反爾,一項“加名稅”的7天3變,似乎無足輕重。但是,這樣的朝令夕改,對法律威懾力的折損,對政策公信力的破壞是巨大的,並不能用“有錯必糾”來自圓其說。而且,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和“加名稅”的7天3變,看似法律“迎合”了民意,但根本不是一回事。其中執法上的草率,施政上的失信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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