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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征稅“見縫插針,無孔不入”。 |
近來,隨著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台,“房產加名徵稅”已鬧得滿城風雨,而“月餅稅”緊隨其後,剛露個小臉兒,便引來強烈的輿論攻勢。有些網友就質疑道:加名稅、月餅稅想收就收,這是誰給的權利?月餅稅都開征了,呼吸稅還會遠嗎?
一陣罵聲過後,我們不妨查閱一下資料,其實徵收“月餅稅”是有一定依據的。有專家指出,“月餅稅”在法理上是沒錯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既然“月餅稅”是“福利稅”的一種,徵收此項稅種有明確的法律根據,那麼民怨積憤又怎會如此汹湧?這小小的“月餅稅”緣何觸痛了廣大納稅人的神經呢?
我國是很注重傳統文化的國度,中秋佳節便承載了非常豐富的文化內涵。近年,中秋節被定為法定假日,更是體現了政府層面希望通過傳統節日來弘揚中華文化的良苦用心。
如今,稅務部門準備拿月餅“開刀”,無疑是給歡度中秋佳節的人們“添堵”。徵稅即使合法,也應當向個稅改革一樣,徵求一下公眾的意見。稅務部門毫無征兆、硬邦邦地宣布要徵收“月餅稅”,絲毫沒有顧及到公眾的節日企盼,的確讓人如鯁在喉。對此,廣大公眾沒意見才怪。
不僅如此,“月餅稅”徵收對象的選擇也廣受公眾詬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