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認定傷口是其自己所致
30日晚的新聞通氣會上,公安縣相關部門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介紹,謝業新身中10餘刀。既然是自殺,為何會有10餘處刀傷?公安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建平介紹,其左右手腕處的刀傷,傷口均不深,且數個傷口呈平行狀態,符合試探性傷口。也就是說謝業新有能力在刺傷自己多刀後完成胸骨上窩處的致命傷。同時,綜合各處傷口的角度、深度、方向等多項數據,均可認為是自己所致。
同時,警方發現謝時,其上衣大部分敞開,雖然身中多刀,但衣服上並沒有刀口,可見中刀前系解開了衣扣。根據多年刑偵經驗,不可能是凶手造成的。
無法查證具體自殺動機
王建平介紹,謝的辦公桌上有一卷未用完的衛生紙,經查,該衛生紙與刀柄上的衛生紙及謝左右手上的衛生紙屑系同一卷衛生紙。
警方還介紹,事發的辦公室內沒有打鬥痕跡,現場沒有擦拭痕跡,死者身上也沒有其他抗擊傷和防衛傷,也符合自殺的條件。同時,他們還對屍體進行了毒物檢測和法醫物證鑒定,結果未發現其體內有有毒物質,現場血液也證實只有謝業新一人的。
警方表示,事發後,他們多方調查,未發現謝業新有遺書和日記,無法查證其具體的自殺動機。
家屬提出五大疑點
1、死者為何能將自己刺10餘刀,特別是脖頸處一處插入氣管的傷口和割喉的刀傷有衝突,因為這兩刀都是致命的,一般不會同時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