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後來,老太太的女兒趕到現場後,直接表示讓許雲鶴“拿8萬了事”。許雲鶴並沒有接受這個賠償要求,於是一年後,老太太到法院起訴了許雲鶴,要求賠償醫療費等16萬餘元。
不過,事件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則有大相徑庭的另一種說法。
她說,當她爬過中心護欄時,看見許雲鶴的車飛快地開過來,於是就站在護欄旁邊準備躲避一下,沒想到車子還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後,趴在車前部,又摔倒在地上。而醫院檢查結果表明,王秀芝右脛骨平台骨折、右膝內外側半月板損傷。
這起事件最模糊的一點在於即便是交警,也無法給出清晰的責任事故報告,尋找目擊證人也猶如大海撈針,致使真相蒙塵。
而法院一審的判決理由卻也顯得有幾份荒誕:假設雙方並未發生碰撞,原告自己摔傷,但被告在並道後發現原告時距離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法律威信搖搖欲墜
因為對一審不服,8月22日,天津許雲鶴案二審開庭,不過並沒有當庭宣判,而是在下次開庭將進行證據質證。在這扇撞車“羅生門”中,真相被層層掩埋,雙方各執一詞,而法院“和稀泥”似的模糊判決使得法律的尊嚴與威信受到質疑,搖搖欲墜。
我們常常將司法公正掛在嘴邊,但到了實際執行的時候卻總是有這樣那樣的狀況來影響公正。且不說在這樁糾紛中孰是孰非,我們首先應該確立的是,審判的結果不是由誰來說了算,而是看證據,由科學專業的職能部門作出鑒定和判斷。王老太到底是被汽車撞倒的,還是自己摔倒的,這是能夠通過汽車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跡等科學鑒定來判斷的。
遺憾的是,證據制度存在巨大疏漏,以上所說的這些科學鑒定都沒有應用在本案中,也讓司法失去了自己的權威性。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原告本應承擔舉證責任,而許雲鶴的一審判決卻傳遞出一個訊號——在雙方都拿不出確實證據證明自己的時候,那就算我撞了,我得賠錢。
而媒體和輿論的一面倒參與則表現出了更深層次的隱憂:群眾不再相信司法的判決,反而是在輿論中尋找相對的真相,並加上自己情緒化的理解然後釋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