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以來,安徽銅陵市開始推行銅官山區改革經驗,在全市全面撤銷街道辦。至8月底,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這一改革模式被稱為“銅陵模式”。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表示,會在對銅陵改革效果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向全國推廣。王金華同時強調,街道辦取消是一個趨勢,“這是肯定的”。
為什麼要撤銷街道辦?首先在法律上,街道辦並不是一級行政區劃。憲法上明文規定的地方行政區劃是省、縣、鄉三級體制。而從實踐中看,一些街道辦橫亘于縣、區政府與社區之間,對下它不接地氣,不知民聲,又動輒對居委會、業委會指手畫脚,侵犯公民自治權;對上它職能越位,功能錯位,動輒截留和消耗大量行政資源,阻礙民意向上傳遞並導致縣、區政府與民意之間產生信息錯位和失真。
7月初,中央下發《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察其要義,無非一條:讓行政的歸行政,讓社會的歸社會。行政權要服務社會,而不是管制社會。社會權則通過公民自治,達成自我穩定與和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打破以往政府無所不管,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全能政府模式”,走向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對那些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符合現代法治理念的舊有管理形態,唯有大膽革新,才能滿足日益發展的社會需要。
以此觀察“銅陵模式”,撤銷街道辦固然可喜,但社區“街道辦化”卻是堪憂。據報道,銅陵市銅官山區原有6個街道辦,撤銷後將原49個社區合併為18個大社區,街道辦原有的功能主要移交給了社區,街道辦工作人員全部分流到社區。連銅陵官方也坦承,人員分流安置曾是最大阻力。這個最大阻力是如何化解的呢?原來,改革涉及的196名工作人員身份不變、職級不變、待遇不變,全部一視同仁分流到基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