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些官員顯然低估了公眾的智商和媒體的質疑精神,在法律觀念和規則比較普及的當下,公眾早已不再是政府說什麼就相信什麼,尤其是以所謂“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信息這種伎倆,公眾已經看得很明白。前兩天河北館陶縣也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公布該縣縣長的簡歷,就遭到了公眾的一致譴責和質疑。
反向思考,其實洛陽這起所謂“國家機密”事件,讓部分官員的猥瑣心態和陰暗心理暴露無遺。他們所謂的“機密”,其實是想要藏匿信息——盡可能將政府信息積累起來形成密場而不向外擴散,同時也想把與政府和公務員有關的醜聞藏起來以逃避公眾監督和輿論批評。
可是那些政府官員打錯了算盤。越來越多的人們已經意識到,在一個民主社會,民主監督的基礎之一,就是政府信息的公開。我們已經有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且正在執行這個條例的基礎上走向公共信息公開機制的全面法治化。在這種態勢下,過去那種動輒以“國家機密”為由糊弄公眾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
不過此事也提醒我們,我國的《保密法》一直不夠完善,在國家機密的設定權限、設定程序、設定範圍以及解密規則方面,還存在太多的不完善之處。如果我們光有現代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卻沒有現代的保密法制度,就會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面臨諸多掣肘和矛盾。因此,盡快啟動保密法的修改程序,也應提上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時間:9月24日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