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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棄嬰案”調查結論有硬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3 03:18:00  


  邵陽官方的調查結論存在明顯硬傷,除了社論指出的回避要害問題,以及調查結論稱沒有問題卻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處分外,還有一個硬傷,即調查組稱,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接受外國收養人、收養組織的自願捐贈,符合民政部《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依照《登記辦法》的規定,當然可以接受外國人的捐贈,可也要求相關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將捐贈財物全部用於正途,且將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告知捐贈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捐贈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只管收錢,不及其餘,這不是斷章取義又是什麼?

  既然調查組忙活了兩個月之久,認定接受外國人捐贈是合規之舉,那何不依照《登記辦法》的規定,逐一對照相關部門的作為,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例如,收養人有沒有提供要件齊全的申請?送養人有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證明材料?省民政廳有沒有在省級報紙上刊登查找棄嬰生父母的公告,並且等候了至少60天?另外,收取的捐贈也要以公眾看得懂的方式向社會詳細公布。

  調查組對媒體公開的證據視而不見,不置可否,這是傲慢、偏見抑或官官相護?只是拿出一個廣遭質疑的“摘要式”報告,拒不公開任何“有血有肉”的材料,那就不能不說,這樣的報告本身就值得調查。除了需要在“開除黨籍、撤銷職務”與“既沒搶嬰,也沒買賣”之間,填補因果“缺口”,調查組還應該給出相關證據,讓公眾相信,所謂“8名屬非法收養的棄嬰,1名屬生父母非婚生育,5名為當事人隱瞞血緣關係”,是有真憑實據的。如此並非不信任調查組,而是鑒於事件的重大公共屬性,提供足以形成邏輯鏈條的證據,並回應公眾的關切,乃是無需多言的行政義務。

  該案對內傷及多名公民感情,對外引發負面效應,遮掩本屬下策,而遮掩之中的“紕漏”更是有失顔面。總之,“蒙混過關”必將得不償失。(時間:10月1日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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