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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樓市限購鬆綁令發布12小時後叫停 |
10月11日,佛山市對四類購房需求放鬆了限購要求,這四類購房需求為:對符合市、區人才引進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由市、區人社部門出具人才引進證明,購房時可不受個人所得稅證明以及社保證明的限制;
已辦理房地產權證超過5年(含)的住房產權轉移,不納入限購範圍;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現行限購政策和住房套數的基礎上,允許增購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本市戶籍“村改居”家庭,在購買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時,其擁有的因村改居由集體土地改為國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計入住房套數。
儘管1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的這份《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對補繳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購房時不予認可,但相對於今年3月佛山發布的限購政策,11日的政策顯然鬆動了很多。
3月,佛山市住建局規定,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戶籍居民家庭和能夠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佛山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佛山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