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拾荒阿姨的救人之舉,給整個社會增添一份暖意,也得到了社會讚揚。曾德雄認為,對於救人的阿姨,我們應該把她當成社會上的一個人、社會上的一分子,不要刻意突出她的身份。更應該思考的是我們自己,面對此類事,我們可以捫心自問一下會不會挺身而出?而那些見死不救的路人,曾德雄表示,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譴責或許很容易”。但首先應該被譴責不是這類人群,而是要譴責撞人肇事的那些逃逸司機。
曾德雄指出,對於社會的冷漠,不能一概而論,畢竟中國人都希望做有德之人。或許這些路人當時也處於一種糾結狀態,救起這個小孩,可能會帶來更多的麻煩,腦海會不時浮現“好人卻沒好報”新聞。
他說,出現這樣的事情其根源還是在於社會缺乏公平正義的精神,公平正義沒有成為社會的主導價值與力量。曾德雄擔心,若缺乏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大多數人會因沒有安全感而自保,勢必會出現個人無公德、社會無公義的現象。
律師說法 肇事司機最高面臨7年刑
司機逃逸後家長免責,路人未施援手只能譴責
肇事司機先碾壓後逃逸,小悅悅父母也有看護不力,究竟誰要為這場悲劇負責?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的黃金鬆律師表示,兩名肇事司機將承擔全部責任,其中第一輛肇事逃逸車的司機承擔主要責任,最高或面臨7年刑罰。而對於那些路過卻未施以援手的路人,只能從道德上進行譴責。
黃金鬆稱,作為監護人,小悅悅的父母沒有盡到看管孩子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因兩車的司機肇事後繼續逃逸,故由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黃律師稱,第一輛肇事車的司機將負主要責任,“他已涉嫌觸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可能面臨7年刑期”。而第二輛肇事車在可以看到女童的情況下,未作停車或減速處理,因此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路過寧願繞開而不施援手的路人,黃金鬆坦言,“以現在的法律來說,很無奈”。他說,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路人並沒有實施救助的義務。同時,由於各地發生多起助人後卻遭反咬一口的事件,也讓大家變得過度自我保護,“這是一個道德問題,只能從道德上去譴責”。
他山之石 德國見死不救可判1年
在國外,一些國家針對看到他人陷入困境而不施救的行為,專門設定了“見死不救罪”。比如德國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節中就明確規定:困境發生時,行為人在有能力救助,同時對自己無重大危險又不違反其他重要義務的情況下,不進行施救的,處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事實證明,這樣明確的規定,確實大大減少了見死不救事件的發生。據悉,法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時間:10月17日 來源:新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