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個才兩歲的幼童,任憑她倒在血泊裡,18個路人無一過問,難道她也會“誣告”?難道任何一個過路的行人,即便不是駕駛員,也會被“誣告”為碾斷她胯骨、腿骨的肇事者?
進一步來說,如果不是碰巧撿垃圾的女士路過,會只有18人不聞不問?這是完全隨機地凑合而成的特定小群體之高度一致的行為,還是個別或者偶然現象?還不足以構成反映社會道德狀態的樣本?
如果小悅悅真的腦死亡了,對於她或許不是一件最壞的事,這不僅因為以今天的身體狀態,她不可能再有一個有質量的生命;以她被撞時的突然,被碾過後的痛楚,無人理睬時的絕望,即使清醒過來,她也再不會對“人”和“人道”有任何感知。
“哀莫大於心死”。畢竟,看著孩子無助地死去的人,是比孩子更加悲慘的人:孩子死去的是肉體,看著孩子死去的人,死去的是靈魂。
那麼是什麼,讓這麼多人的靈魂與孩子的肉體一同死去?(時間:10月17日 來源: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