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觀念難以轉變外,“以房養老”更大的障礙源於中國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期限。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住宅並沒有終身產權,而是只有70年的產權,過了這個期限,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而等到“以房養老”的老人去世,房子歸放款的金融機構時,產權期限可能所剩無幾了。
“中國住宅市場泡沫較大,未來中國的老齡化問題將更為嚴重,住宅市場的供求關係可能逆轉,房產價值未來可能將面臨縮水。再加上中國房產質量普遍較差,被長期抵押的房產,在產權人去世時,質量問題很可能已經暴露,銀行未必願意接受這樣的長期抵押品。”民間智庫安邦咨詢行業研究員蘇晶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正是由於有諸多的制約因素,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2007年試點推出的“以房自助養老”方案悄然流產了。然而,當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的時候,“以房養老”的養老保障模式不應被“擱淺”。
因此,郭毅指出:“國家應盡快對《土地法》、《物權法》進行修改,明確住房土地70年產權期限到期後‘自動無償續期’,這是以房養老可實施的先決條件,也是最基礎的條件。”
國家還應要求銀行轉變現有觀念,將其從最大的設障者變成參與者。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柴效武認為,銀行應成為“反向抵押貸款”的介入者。他指出,這種養老模式包括售房和養老兩個步驟,合併在一起,直接由銀行來辦理。銀行信用度相對較高,可以增加業務量,降低交易費用。“銀行如果願意接受這項業務,一方面屋主將獲得銀行分期返還的房款,另一方面,銀行的利潤可能因房屋的增值而增加。(時間:10月29日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