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中信銀行的試點並不是國內對“以房養老”模式進行的首次嘗試。2003年,時任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的孟曉蘇將這一理念介紹到了中國。自此以後各方不斷進行著各種嘗試,試圖推進中國式倒按揭的步伐,但相關行業均觀望情緒濃重,步履維艱。
2006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由於長期乏人問津,最後不得不停辦該業務。2007年孟曉蘇成立了幸福人壽保險公司並親自參與“倒按揭”產品的研發,不過,至今仍沒有實質性進展。
70年產權是硬傷
以房養老為何久推難行?業界普遍認為,我國現有房屋產權70年的規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礙,也是與國外政策環境最大的差異。對於抵押房產的老人來說,可能會面臨著產權到期,人活著“錢”花光了的問題。金融機構也承擔著比較舊的房子到70年“大限”、獲取的收益或許不足以支付養老金的風險。
雖然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已經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並不意味著“無償”。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那麼續期費用將是一個巨大的未知風險。這種不可能在短期內掃清的障礙,使得中國大多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不會對“以房養老”太感興趣。
其次,是房地產市場的變數不可控也讓各方顧慮重重。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宏觀調控下房子蘊含的價值是個變量,起伏不定難以判斷,這對保險公司而言將是不小的風險。“推出這種產品的風險大、成本收回時間長,所以積極性不是很強,這需要國家在財政稅收等方面出台相應的支持政策。”一位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坦言。
傳統的養老觀念根深蒂固也讓公眾很難從心理上接受“以房養老”的新型養老形勢。大部分中國老人更願意把財產留給子孫,而不願意交給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很多老年人也認為,如果需要用房子養活自己,不僅自己內心會有挫敗感,在外也會覺得自己和孩子都無顔面。此外,專家指出,在“以房養老”問題上中外不同之處還在於,美國等國家的倒按揭之所以流行,與高額的遺產稅有很大關係,人們在“以房養老”和“留房給子女但交大筆稅金”之間很容易作出選擇。
制度設計成關鍵
中國老年學會學術部主任、研究員陶立群認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但作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還存在很大的社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