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產權制約以房養老”,銀監會的這個表態,或許會遭到一些網友的質疑,認為是銀監會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態度消極,對從自己專業領域構建更多元的養老格局不熱情。也有一些網友“觸景生情”感慨:“用一輩子時間掙錢買了一套房子,還沒來得及讓子孫繼承,又到期了。於是子孫又重複自己的老路,再花一輩子賺錢去買房……於是子子孫孫,生生世世,都是在為地產商賺錢!”
這個頗帶情緒的說法,說明民眾在說到“房子”和“養老”話題時,已經顧不上剝開事件外殼,直接地直奔最關心的事件內核去了。這也難怪,先不管“以房養老”的論調如何,只因直接牽涉到“房”和“養老”這兩大字眼,吸引來多少輿論關注都不為過。
“以房養老”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的一種養老方式。這其實有個隱含前提,就是首先得有房,然後才能以房養老。而僅此一項,其實就已經屏蔽掉了不少老年人。其二,有房老人還得觀念開明,沒想著以房傳世。這當然也要求子女經濟條件優裕,思想開通。
而滿足了這些觀念或經濟條件之後,接著才是技術層面分析,比如“以房養老”也是牽一發動全身,須輔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因為它涉及房產、金融、社會保障、保險以及政府部門等。而最具體的,當然就是房屋估值難題,在樓市行情波動之下,商業保險公司和早年抵押物業的老人都可能隨著房市行情而改變意見。
可以看出,“以房養老”的糾結其實不光在養老一域。說到底,要解開養老困境,以房養老是一個有益補充,創意不錯,卻操作不易。而真正市場化的以保險為主的商業養老,也和這一境況相仿。對大多數遲暮之年老無所依之人來說,最靠譜也最應該負起養老責任的,除了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更該是政府出面擔此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