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問題討論了如此長時間,最基礎的共識在於對農村欠發達地區校車安全問題的關注,而最核心的一點便是必須從投入上解決農村校車的困境。圍繞這一議題,條例草案的表述是國家會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來“支持”農村地區的校車項目,而對“財政資助”的資金來源,則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這看似與此前輿論不斷呼籲的“校車經費納入公共財政”有不少契合之處,但卻存在回避核心議題的表述瑕疵,農村校車投入中財政支持的比例是多少,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模糊表述,會否讓本就迫切的校車問題再次陷入兩者財權、事權的爭奪、推脫與糾纏中。有學者表態稱,校車服務要“和國家整體的財政能力相匹配”,南都社論此前曾專文討論“錢到底夠不夠”的問題,一個最基本的判斷是,目前校車投入畸少的情狀恰是與國家整體財政能力極不匹配之所在,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各方擠一點”、為校車留下足夠份額,不僅可行,而且應當,不僅應當,而且迫切。
校車投入不足的現實國情,最需要的是政府擔起應有責任,而其更為窘迫的國情背景則是,國家教育投入長期以來的巨額欠賬和嚴重不足。近年來教育投入的增長比率驚人,但大比例的背後卻可能只是長期欠賬的小基數,“教育財政性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這一本應在2000年兌現的目標,到今日依然需要重提,足令人唏噓。而將焦點問題制度化、法律化的過程,或可帶來根本性的解決,但亦極容易陷入文字的拖沓與稀釋。要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但亦不能回避那些夏不擋雨、冬無暖意的僻野鄉校,那些凄涼與破敗,同樣令人揪心。而且,校車安全的最大隱患所在,可能也是教育投入與教育資源長期不到位的地區,二者在此處重合,尤顯政府責任勇於擔當的必要與緊迫。(時間:12月12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