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的船老板李先生告訴《環球時報》記者,不久前他的一艘船被馬來西亞警方扣押,一個多月後才將人和船釋放,船上的漁業物資則被沒收,損失120多萬元。儘管越界捕魚冒著很大風險,但李先生說,他們也沒辦法,他們船隊有三四十條船,噸位一般在240噸左右,捕魚的海域主要是南海,每次出海捕魚大約五六十天,每次出海成本包括油費和人工,油費一趟要8000多元人民幣,普通船員工資是每月3300元,大副和船長每月7000元左右。李先生說,現在捕魚經濟壓力很大,因為同一海域捕魚的漁船很多,而且來自很多國家,比如馬來西亞、越南等。
漁業紛爭曾引發多國對立
漁業糾紛是十分古老的話題。在古希臘各城邦間、古羅馬和迦太基人間,都爆發過激烈的漁業戰爭。近現代最早國與國之間直接漁業糾紛,是美英間關於北大西洋紐芬蘭、拉布拉多等漁場捕魚權的糾紛。從1821年到1907年,英美因漁業糾紛對峙長達86年,雙方各自派武裝捕捉對方漁船。最終雙方將糾紛上交海牙國際仲裁法庭裁定。
近年來,由於各國遠洋捕撈能力的提升、沿海漁業資源的枯竭,各國間漁業糾紛變得更頻繁。特別是隨著200海裡專屬經濟區概念的普及,讓漁業糾紛變得更複雜,比如原本領海線不交集的南北地中海沿岸國家,如今卻成為200海裡專屬經濟區重叠的國家;北大西洋和北冰洋沿岸國家的問題就更突出,丹麥和加拿大上世紀90年代就因爭奪北大西洋比目魚漁場,出動艦隊對峙,被戲稱為“比目魚戰爭”。
一名漁業問題專家稱,一般來說,漁業糾紛最終可以由雙方協商捕撈限額來得到解決。一些專屬經濟區重叠的國家,採取將海域協商劃分為“獨享捕撈區”和“共享捕撈區”的辦法協調分歧。即便如此,各種漁業糾紛也時常發生,甚至引發衝突。這主要因為不論漁船或執法者都可能打“擦邊球”,前者可能因“共享漁場”資源不如“獨享捕撈區”資源豐富而越界,在遭遇對方執法後就拼命抗拒、逃逸到“共享捕撈區”以躲避執法,後者則可能有意無意地越界執法,在不具備執法權限的地方追捕、處罰外籍漁船。一些與其他國家存在專屬經濟區甚至領海主權爭端的國家,更借助漁船打“擦邊球”,借漁權顯示“主權存在”,由此帶來的糾紛,便更難處理。
給糾紛加入“民族感情”不理智
那名中國農業部門官員說,中國有20多萬艘漁船,分部在各個海域。為了防止越界捕魚的風險,中韓之間的水域被劃分為3個部分,分別為“暫定措施水域”、“過渡水域”和“維持現有漁業活動水域”,“過渡水域”4年期滿後按各自的專屬經濟區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