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特別收益金是以“非稅收入”的形式出現的,而“暴利稅”則是稅,二者不僅僅是說法不同,也直接決定了收益金最終去向的不同。但是,特別收益金的“暴利稅”屬性,其實仍然不言而喻。而按理來說,有了“暴利稅”屬性的特別收益金,既然其初衷是針對行業取得的不合理的過高利潤徵稅,從而調控壟斷行業的高利潤,而徵收特別收益金後,也理應上繳國家財政,將這些資金用到公共設施以及還利於民上,那麼,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提升理應通過嚴格的程序,至少,特別收益金的受益者理應有事先的知情權,而作為利益攸關方,也理應參與提升起徵點的決策。
當然,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提升,也的確並非空穴來風,此前兩大石油巨頭均表示煉油虧損成本壓力大,並呼籲上調起徵點,一定程度也為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提升做足了功課。但問題在於,同樣面臨成本壓力,境況甚至要比石油巨頭們危急得多的中小企業,又何嘗不曾喊虧哭窮?而相比前者的做戲成分,後者的眼淚應該更貨真價實,那麼,何以對於真實的眼淚反而視而不見,相關的稅收減免措施更是不見蹤影,而對於石油巨頭的喊虧,卻又響應如此迅捷了呢?與其說是後者喊虧更入戲,毋寧說是後者更有影響利益分配的實力與能量。
某種程度上,減稅究竟先減誰,顯然不只是個偶然的選擇,當減稅先減的居然是“暴利稅”,其實仍然未能跳出原有的利益圈子,既得利益集團也仍然在繼續唱著主角。(時間:1月8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