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別收益金,俗稱“暴利稅”,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徵收的特別收入。
目前,石油特別收益金的起徵點為40美元,該規定自2006年3月26日實施。後來隨著國際原油價格不斷飈升,致使煉油板塊大幅虧損,加之資源稅改革提高了油企成本,中石油、中石化兩大石油巨頭一直在呼籲調整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
如今,塵埃終於落定,博弈各方似乎皆大歡喜。
一方面,資源稅屬地方稅種,而暴利稅則歸屬中央,提高資源稅的同時降低暴利稅,保持整體稅負變化不大,且實現了中央政府向地方的稅收讓渡。另一方面,油企也是心得意滿。此次將起徵點上調至55美元/桶,不僅能抵消資源稅的不利影響,而且還能提高兩大公司的業績。
只是,在這場博弈中,公眾再次成為看客。羊毛出在羊身上,一部分暴利上繳國家財政用到公共利益,乃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既讓壟斷企業的利潤得到了有效控制,又能夠有力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緩釋公眾對於壟斷企業的憤懣情緒。然而,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上調,兩桶油減負近400億,公眾的利益又將如何保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