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真相的關係是世人皆知的常識,任何公正的司法必須建立在真相的基礎上,否則司法正義最終失去公正土壤。彭宇案之所以多年來一直被人們爭論不休,就在於在最關鍵的證據鏈條上,缺乏支撐事件真相的證據,這使得該案“各打五十大板”的和解,最終被認作是“司法敗壞人心”的證據,並由此成為不公司法誤導公共道德的路標。現在,彭宇案突然宣布“被誤讀”,“彭宇曾承認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生碰撞”其實才是未曾披露的事實真相,倘若這樣的情況為真,殘酷的就不僅是真相被誤讀,更有那些因為此案被丟失的人心,被漠視的跌倒老人,被拒絕的受傷孩童,還有那個老太徐壽蘭,她就應該接受輿論道德撻伐,最終憾然離世嗎?
為當事人保密與信息披露的關係固然需要謹慎恪守,但如果不能從這些紛繁的社會公共事務中理出一條邊界,公共部門不能坦然面對公共信息披露可能引致的輿情,不能建立一種公共信息與民眾知情權順暢通達的渠道,社會必然為此支付巨額成本。具體到彭宇案,當此案最終被定義為“被誤讀”,我們所支付的就不僅是社會公共道德成本,更有司法公信、政府公信、公共信息披露成本。
而在“彭宇案被誤讀”的背後,我們還遺憾地看到,無數“被誤讀”、“被辟謠”的公共事件正在生根發芽,社會依舊為此埋單,民眾始終不明真相。當傾聽真實的聲音成為一種奢望,人們不禁要問:不被誤讀的真相離我們究竟有多遠?也許,從什麼時候起,我們能生活在更通透順暢的公共事務環境中,我們能不輕易被所謂流言擊中,我們也不那麼容易地就“被辟謠”、“被誤讀”,那裡,才有真正的社會真相鑰匙吧。(時間:1月17日 來源:重慶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