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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錢客”的罪與罰如何定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3 11:40:06  


 
  有的“炒錢客”,是向特定對象進行集資,其初始目的也許是為了做好經營,也許是為了經營關係。不過到了後來,發現資金周轉不靈了,又停不下來,只好拆東墻補西墻,直到兩墻齊塌,東窗事發。這種騙子,結交的都是權貴,其本意是不想也不敢得罪這些權貴的。這種案子,社會影響面小,但最讓權貴 “肚裡疼”。

  有沒有人是以上兩種情況兼而有之?那也難免。這就給定性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定性是民間借貸,那就不牽扯刑責;定性是犯罪,那就難脫法網。

  從吳英的案子看,她動了不該動的蛋糕。更糟糕的是,她在被拘留期間,為了立功爭取寬大,“咬”出了一批官員與銀行負責人。殊不知事與願違,她的這種舉動,其實是把自己向死亡推進了一大步。吳之所以廣受關注,其實與全社會的仇官仇富心態密切相關。當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吳英罪不至死的時候,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吳英案其情可憫,然確實觸犯刑律。案子追查下去,還要有多少人的烏紗落地?又有多少人會身陷囹圄?

  就事論事,對於可惡的騙子,定罪量刑時不妨從嚴;對於社會危害不大的“炒錢客”,還要從輕處理。對於案子中暴露出的官員與高管,還要一追到底,看看他們的錢到底乾淨否?對於一般群眾,還是要擦亮眼睛,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高息許諾,白扔了血汗錢。(時間:1月20日 來源: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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