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資企業必須戒除僥幸心理,做好安保工作,由被動應對突發事件,轉變為建立長效安保機制。企業應採取軟硬兩種措施加強自保,硬措施包括要求所在國政府提供安保、在處於無政府狀態的地區尋求地方或部落勢力保護、聘請安保公司、建立嚴密設防的營地等。軟措施主要是公關工作,中資企業不僅應重視與政府搞好關係,還要重視與部落、地方勢力和民眾搞好關係,重視履行社會責任,關心當地發展和百姓生計。
第三,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利益保障體系。政府有關部門應將安全風險作為審批海外項目的重要指標,要求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制訂安保方案,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為海外資產和員工投保。駐外使領館應向企業介紹當地安全局勢,協助企業制訂安保方案。商會、咨詢機構和智庫應參與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外國政府、國際智庫、咨詢公司發布的研究報告和風險提示也值得參考。如致力於國際衝突預防和解決的智庫——國際危機組織。2011年以來,該組織多次發布關於南科爾多凡和青尼羅河州的風險提示。
在高危地區作業,面對各種風險是中資企業無法逃避的宿命。中國工程承包企業不可因噎廢食,停下“走出去”的腳步。(時間:2月6日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