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電信行業處於完全的市場競爭之中,恐怕不會出現消費者怨聲載道,問題卻遲遲無法解決的現象。正是因為行政壟斷的存在,才讓電信行業“霸王條款”頻現,消費者的利益無法得到足夠的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不是工商部門的執法“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倒是電信行業的壟斷無視了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
更該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對於工商部門依法行政的質疑,生動地演繹了一出壟斷行業“多龍治水”的監管生態。一些壟斷行業存在的問題,很多時候儘管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甚至是公共利益,但只要直屬監管部門不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礙於所謂的“政策環境”也無從監管。
這更像是一種“壟斷式監管”,比如電信監管部門不但脫身於電信,而且也只監管電信,其監管行為也自然有著部門利益的影子。從這個層面上看,電話費的分秒之爭本質上是壟斷行業的部門利益與公共利益之爭。在法治化社會裡,不管什麼行業,只要有市場行為,就理應遵守市場秩序,接受市場監管,這是保障消費者利益的前提,更是對公共利益的還原。(時間:2月14日 來源:華商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