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高出競爭對手3個多億,卻在項目建議書環節被大比分反超,深圳報業集團一子公司在武漢地鐵2號線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競標中“出局”,該公司隨後提出異議。
儘管招標代理方在接受採訪時解釋“此次招標項目採用的是綜合評估法”,並非“價高者得”,但按照深圳報業提出的圍繞專家評審、中標公示等諸多環節的疑問,這起事件仍然有待招標方做進一步解釋。
疑問之一,專家評審究竟有無貓膩?據媒體報道,深圳報業失分最多、爭議最大的在於綜合評估的第三部分,而“價高者”深圳報業在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等小項上,得分居然為零分。由於這一部分評分原則、依據和具體分數均未公布,且武漢地鐵稱不能公開評委名單,使外界對這一部分評審如同“霧裡看花”。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既然中標結果已經確定,公布評委名單應無不妥。
疑問之二,公示是否有意避開競標者?據報道,武漢地鐵1月18日通過其官網公示的中標結果,提出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可提出質疑。而競標方深圳報業認為其有效異議期不足,且公示系員工偶然看到。那麼,招標方當以何種方式告知競標者才算有效,也是需要釐清的問題。
疑問之三,調查期內下中標通知書是否合適?據報道,深圳報業最早1月21日提出質疑,武漢地鐵2月1日作出回覆。但深圳報業認為答覆無說服力,並向湖北省招投標管理局、武漢市紀委等提出書面投訴,而2月7日,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向競標單位正式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和未中標通知書。應該說,調查尚在進行,此時下達中標通知書是否合適?
倘若不能回答這些問題,即便招標程序已然走完,但附著在招標過程中的種種疑問,仍然將揮之不去。(時間:2月17日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