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方面,假冒品違規成本過低其實正是監管與懲處不力的最“終端”的表現。而且,報道中提及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意方提供的信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檢等多個部門,跨部門行政訴訟與問題的處置在我國又會是一個有著極高社會成本的問題。同時,也許還有法律許可範圍的細節問題,比如商家包裝中假的意大利電話號碼肯定是欺詐,但是如果僅印有國外的標誌性圖景算不算是欺詐?後者包裝的商品擺在地攤上售賣與擺在奢侈品櫃台售賣性質是否相同?這顯然需要行政與司法的認定。
而公共事件中往往凸顯公共政策困局,上述問題的解決,其實都離不開政府職責的強化與機制、行為的優化。這其實不單是“洋機構”加入國內打假戰團才需如此,而是構建誠信、健康、秩序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如此。(時間:3月19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