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經多年醞釀和多方徵求意見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日前正式推出發布,並不出人意料。上述《指導意見》凸現不同以往的幾個特點:一是從宏觀規劃與試點推行,終於步入全面實施,體現改革舉措的清晰和明朗化;二是從一個預期時間變為有具體的時間表;三是從“全面推動”到舉重若輕“分類實施”。這將成為今後確保改革成功和深入人心的重大契機。
中央部署安排的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最大亮點,是改革過程中有重點有區別的穩步推行。根據改革安排,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涉及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在三個改革類別中,阻力最小的莫過於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向行政機構、公務員機制並軌;阻力較小的是部分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企,這類事業單位在推向市場時只要決心堅定,確保部分人群權益,改革“後遺症”反而較小。而最難和最具挑戰的莫過於要重點提到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改革。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一類)以及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二類),這部分人群約占到事業單位人數的近2/3。雖然改革後事業單位總數會大幅降低,但由於公益屬性的標準及定性,政府責任反而加大。財政投入上有可能不降反升,公眾會日益迫切需要一系列高標準的教育、醫療、公共保障等服務水準,公共服務擴容提質的改革更為迫切,這都可能進一步加重財力負擔,也會進一步對政府提出新的高標準要求。僅醫療改革3年新增醫改投入逾3000億元,部分人群卻“感覺效果不好”,足以說明公益化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資金扶持的程度,以及公共服務標準的複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