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早在1991年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試點亦隨之啟動,“但20年過去了,可以說根本沒有啟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
的確,事業改革到2000年以後才開始有所動作。中央相繼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確了聘用制度等相關政策規定。
一位參與制定改革方案的官員坦言,分類改革本身就困難重重。儘管從單位性質上看,要進行分類劃分並不困難,但由於所有事業單位都與政府行政機關有著密切的關係,為平衡和照顧各方利益,要進行公平有效的劃分爭議極大。
黨的十七大召開以後(2007年),推進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關制度文件出台。而關注度最高的養老問題,則被視作事業單位改革的“深水區”。
早在2008年初,國務院出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及分類改革。然而,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職工為代表的事業單位從業者的反對。其集中表現在,因改革設計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異較大,以高校教職工為代表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內,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
種種尷尬面前,分析普遍認為,有關部門及全國各地對這項艱巨的改革任務,仍未做好準備。
對於這些“準備”,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提出其總體思路是,要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放在前面來做,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績效工資和崗位管理,由此來推進改革。
2011年1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即解決了上述問題。其在實行事業單位員工崗位聘用制、績效考核、工資福利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做了相關制度建設的規定。如條例擬明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
在種種鋪墊條件幾近成熟之時,如今這份事業單位改革頂層設計和實施方案兼具的指導意見問世,被輿論視為對事業單位改革實質破冰。也因此,公眾對其實施寄予厚望。(時間:4月18日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