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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依然是筆糊塗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05:11  


 
  至此,機場建設費的核心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首先,《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並沒直接將機場建設費界定為政府性基金,而是給予了基金、收費二選一的空間。畢竟,該《決定》的直接目的只是規範預算外收入的管理。其次,《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是民航總局等三個部委“會商”而出台的,它繞開了法律程序,而且帶有自己為自己訂立規矩的嫌疑。再次,《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立足於基金管理,但並未列舉政府性基金的名目,只是提供了一個“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的標準,是否符合這個標準,應當經過法定的討論程序。

  再依據“公共事業”這個標準來看,機場建設費更有疑問。機場本身帶有半市場、半公共品的特質,但因其實際輻射面和服務範圍還不及公路,其收費的合法性甚至還不如公路收費。如果說公路無法通過市場運作而自我建設、維護,靠社會融資還有一定的道理,那麼機場建設費似乎已毫無道理。歷史一再證明,一旦市場、行政的邊界難分,市場品、公共品的身份難以界定,這類產品會一面靠市場攫取豐厚利潤,一面又會自覺地將自己打扮成公共品,依靠政府、公眾源源不斷的補給。

  機場建設費發展成“民航發展基金”,不過是它名目、名義善變的又一次表現。但是,這筆糊塗賬,不會因為名目的改變而清晰化。對於政府來說,名目的變化是統一、規範管理的體現,但對於乘客來說,名目的變化自然是換湯不換藥。(時間:4月19日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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