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嚴打醫鬧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是在“窮盡一切手段”之後,而不是一上來就動輒使用的最優選擇,以至於其他什麼事情都不幹。嚴打之前,應該進行有耐心的糾紛調解,這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首先要大力提高醫療衛生投入,讓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機構定位,讓醫生回歸救死扶傷定位;其次還要健全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大量成立第三方醫療糾紛處理機構,避免醫院濫用醫療信息優勢和專業優勢,損害患者合法權益。
2011年,我國醫療衛生公共支出僅占GDP的1.35%,發達國家一般為6%—8%,發展中國家也有2%—6%。醫療衛生公共投入的嚴重不足,直接導致了公立醫院沾滿銅臭,是醫患糾紛日趨緊張的問題之源。此外,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患者沒有一個可信賴的代言者,也沒有一個可以幫其說理的地方,面對無論哪方面都是超級強勢的醫院,只能採取鬧的方式解決問題,這也是醫鬧問題經常發生的重要原因。
如果我們擱置這些關鍵問題不管,對醫鬧問題一味採取野蠻強堵的方式,注定是不會有好效果的。嚴打醫鬧,應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後的無奈選擇,而不應該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選擇或者首要選擇。(時間:5月3日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