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郴州農民遭“天價單” 重審判決縮水十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5 13:57:42  


 
立功表現法院不采納

  4月25日,李清因涉嫌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重審開庭。在法庭上,存在爭議的焦點就是李清是否有立功表現。公訴方拿出了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捕製造假冒商標人周金柱的經過:“2011年1月21日,我局偵查人員在浙江省桐鄉市濮院派出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根據派出所暫住人口信息,將犯罪嫌疑人周金柱抓獲。”

  對此,李清當庭向法官提議:周金柱製造假冒商標是他被抓之後才向辦案人員舉報的,應該算立功表現。“如果我不提供周金柱的詳細地址和聯繫電話,辦案人員是絕對抓不到周金柱,難道周金柱製造假冒商標這事情會寫在暫住人口信息一欄?”

  “當時,辦案民警還拿出多人的戶籍照片讓我辨認,我立即指出誰是周金柱”。李清說,證明我舉報製造假冒商標的周金柱事實無誤,難道這不算是立功表現嗎?

  在接受《當代商報》記者採訪時,王福奎說,李清涉嫌的是假冒注册商標罪,周金柱涉嫌的是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册商標標識罪。二人不是共同犯罪,李清的行為應當界定為在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的同時,檢舉、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儘管王福奎在法庭上說明了這一點,但法院還是沒有采納李清有“立功表現”這一事實。

判決不公將繼續上訴

  對於重審判決的結果,李清的代理律師王福奎和南新丹均表示“很震驚”。李清的妻子李紅英將繼續委托代理律師王福奎和南新丹,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