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將至,北京市政市容委發布公廁管理行業標準,對廁內設備、用品、潔淨程度甚至氣味都進行了嚴格要求,不啻於一場“及時雨”。然而,把“2只蒼蠅”作為達標與否的分界線,看似規定的具體量化,實則令人頗感模糊。
公共場所衛生要完全做到“無蚊蠅”、“無異味”,一時間可能難以達標,但放開“2只蒼蠅”的口子,無疑讓公廁管理失去了方向,檢查團固然不會滿公廁轉悠去數蒼蠅、蚊子,而公廁保潔人員是否也應該按“≦2只”的標準要求自己的工作?是應該“見蠅必滅”、“除之務盡”呢,還是“一只可以忽略”,“兩只也不必計較”,等發現“小三”後再提高警惕,一拍落地?
一項制度的好壞,固然和其嚴謹、周密及前瞻、引領性息息相關,更和它能否落地、是否便於操作及落實效果密不可分。即便如環衛管理人員所言,對於公廁的管理服務工作標準,只是一種工作要求、行業標準,並不具有強制性,在落實上也明顯存在著不可操作性。況且,以“靈活”的檢查方式,去衡量具體量化的規定,注定會挑戰嚴肅性、有失公允。公廁管理行業標準本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規定,卻因“2只蒼蠅”而受到市民質疑,恰如一鍋好湯卻被2粒老鼠屎破壞殆盡。
在各級衛生檢查標準中,北京的“2只蒼蠅”並不是“開先河”,也絕非最後一例;在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的各項制度、規定中,類似的“2只蒼蠅”也屢見不鮮。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大致有二:一方面是內容的不明確、不可操作性。制度建立之初,沒有考慮到落實的各個細節,導致和實際脫節,難以落地;一方面是落實“不具有強制性”。不管是制度還是標準,既然已經明確,就必須要求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一一達標、落實,這不僅體現制度的嚴肅性,更彰顯了其存在的意義和作用。否則,明確規定的卻無法落實,或者不要求落實,再嚴格的標準、再健全的制度,又有什麼用呢?(時間:5月25日 來源:東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