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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捉拿食人魚折射生態管理立法缺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2 21:15:54  


 
  所幸柳州市已表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上銷售的以及公園、水族館等養殖、展示的“食人魚”進行檢查,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沒收並銷毀;還要加強對全市的花鳥市場進行地毯式檢查,並嚴禁個人將“食人魚”放入自然水域,等等。“食人魚”管理看似全程覆蓋,沒有留下什麼漏洞,其實不然。

  生態環境特別是外來物種入侵,從來不是一地一江的問題。當年中國引入水葫蘆改善水質,現在弄得全國許多地方因為水葫蘆而致江河生態惡化。試問今日還有那個地方敢宣稱,憑一地之力,就可以滅了當地的水葫蘆?柳州市力度再大,在互聯網覆蓋全國的情況下,“食人魚”問題恐怕仍難解決,非得國家直接出面干預,加強監管,包括“食人魚”在內的外來物種入侵,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可是問題一旦上升到國家層面,馬上可以發現,當下生態管理的最大漏洞正是相關立法的缺失或疏漏。中國目前還沒有關於禁止出售“食人魚”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觀賞魚類的買賣也沒有明確管理規定。雖然農業部2009年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中有“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等要求,但面對擅自引進、私下出售、輕率飼養和隨意放生的各類行為主體,到底如何加以規範和懲處,仍然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規定。柳州市政府即便高度重視,大張旗鼓地開展整治行動,主要還是依托地方政府的主動性。相比之下,台灣地區的《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就明文規定,非法輸入或飼養“食人魚”,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款。一些專家呼籲,“食人魚”的治理首先需要加強立法,道理就在這裡。

  “食人魚”傷人事件讓人們看到,面對很多生態環保問題,如果沒有法律,沒有國家統一行動,僅靠地方政府因為市民受害而發起整治行動,力度再大,也很可能事倍功半。(時間:7月12日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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