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筆者幾年前就曾撰文建議,建立和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因為,中國目前仍無禁止出售食人魚的相關法律規定,對觀賞魚類買賣也無明確的管理規範。
其次,當在國家層面成立防治入侵生物的相關機構,在部門和行業間建立權威的組織協調機構,統一規劃,統一行動,形成合力,克服權責不明,“誰都管,誰又都不管”的現狀。
當務之急是必須實行外來物種引入的許可證制,強化科研監測控制及責任追究制度。當發現外來入侵物種時,要有專家委員會可以緊急磋商,評估入侵風險,提出應對措施,為政府決策提供有力參考。否則,面對外來物種入侵,就可能不知所措,或草木皆兵如臨大敵,或渾然不覺麻木不仁。(時間:7月12日 來源:山西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