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說,即便是新化縣城管隊員的新裝“合法”,但充其量也只是換了一個“包裝”,實質性的“內容”沒有任何改變,2萬元的懸賞設計不算是“天價”,也並不能設計出群眾滿意的執法隊伍素質,人們的質疑也不完全是因為“貴賤”,據筆者分析,還是因為城管隊員給人們的印象出了問題,當地官員認為城管做了好事人們不知道是城管做的,以此為理由為城管隊員“換裝”,還要求不能與警察、保安等制服“混淆”,言下之意是要獨樹一幟,想法雖好但卻忽視了一個普通的現實,城管做了好事市民也不認為是城管所為,恐怕正是因為城管做的好事不多,讓市民想不到城管還會做好事,恰恰說明城管的執法素質需要大幅提升,而不僅僅是在包裝上。
筆者認為,城管需要做的就是始終堅持熱情服務、文明執法,只要做到這兩點並堅持下去,市民的眼睛還是能分得清善惡美醜,相反,“換湯不換藥”,把城管打扮的再有“威懾力”,上缺國家法律的明確規範做支撐,下缺百姓群眾的信任做支持,2萬元設計出的包裝可以包出城市一道靚麗的風景線,但包不出城管的文明執法,做十件好事也抵不過掀翻一次攤子,“獨樹一幟”的包裝更改變不了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時間:7月25日 來源:深圳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