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成本遠高於世界水平乃不爭事實。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美國1992年稅收徵收成本率0.58%,新加坡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而中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前,稅收徵收成本率為3.12%,1994年稅制改革和稅務機構分設後,徵收成本有所上升,到1996年約為4.73%。據估算,到上世紀末中國稅收成本率約為5%~8%。成本偏高的背後被認為是浪費和低效,深層次的原因則是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稅務系統一分為二,國地稅分家,各自成立了從省級到縣的國稅地稅系統。一套班子變成了兩套。我以為,上述非但不是“成本高”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的天然理由,反而是可行的天然契機。因為,國地稅合併乃喊了多年的大勢所趨,之所以說而不動,無非是“人往何處去”的問題難解決。事實上,從稅制改革窺,當前已然出現一些朝此方向邁進的動向。可以說,按家庭計征個稅是推動國地稅合併改革的天然動力,國地稅合併騰出的一半徵收力量又是推動按家庭計征個稅的天然良機。如此這般,或有可能因為增加稅收不增加人,反而使現有稅收徵收成本降下來,而不是“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衡量稅收成本,不但應算經濟帳,更應算社會帳、公平帳。按家庭計征個稅就算“成本高”,但將之放在基尼系數正向“危險系數”逼近的當下,用徵收“成本高”與不徵收導致分配失調貧富差距加大危險的“成本高”比對權衡,到底成本高不高、高得值不值得,答案可能就不是“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了。
是故,按家庭計征個稅到底可不可行,專家不宜過早把話說絕!至少,按家庭計征個稅即便一時半會確實不具面上鋪開條件,也大可以在條件具備的發達地區先行試點,一方面,為向面上推開積累經驗;另一方面,也可評估成本到底高不高、有多高、高得划算不划算。(時間:7月26日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