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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慘烈“價格戰” 誰為瘋狂買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6 15:42:08  


 
  另一位電商負責人吐露了同樣的“苦衷”:消費不振,當前電商行業面臨消費萎縮、庫存過高的問題,這也使得電商現金回流的壓力很大,不得不採用價格手段參與激烈競爭。

  “從京東‘網上約架’到‘見招拆招’,看不出太多理性的成分。”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說。本輪的“價格戰”看不出是為消費者提供多樣性的產品和更好的服務,只是一味壓低價格,實現企業自己“圈客戶”的目的。

無序競爭擴大,“拼價盛宴”傷到了誰?

  “價格戰若慘烈到沒有任何底線,那麼競爭就會對行業造成毀滅性打擊。”經濟學者馬光遠說,消費者在享受到曇花一現的低價商品後,其實這種優惠並不能持續。

  易觀國際分析師陳壽送說,對消費者來說,表面上是在品低價盛宴,但實際上消費者在頻繁的價格戰中,提前預支了消費需求,也會造成下半年電器銷售後勁不足,不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此前在商品零售行業就曾出現過類似過度競爭,打壓競爭對手的情況。一家知名彩電供貨商告訴記者,現在的電商競爭就如十年前的家電零售業一樣,以價格戰拼市場份額,到頭來是剛剛萌芽的電器業市場經濟在“過度厮殺”中被遏制。由此一來,一些企業占據定價權,造成很長一段時間內,“製造成本不斷降低”但“居民購買價格居高不下”的矛盾局面。

  “價格戰”火拼誰會笑到最後?“若勝出者獨占市場壟斷定價,這樣到頭來消費者就連貨比三家的權利都會喪失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學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對記者說。

  “短期的超值並不代表長期利益。”劉俊海說,“鷸蚌相爭的結果不是有利於消費者,消費者要理智,不要喝彩推波助瀾。”此次價格戰與去年的騰訊與360“3Q大戰”有相似之處,選擇其一便不能選擇其二,等於逼迫消費者作出唯一選擇。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價格戰”瘋狂歸瘋狂,但不能觸及法律底線。他認為,目前出現的情況與有關法律規定明顯抵觸,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及《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一旦無序競爭不斷擴大,整個家電行業也會對電商說“不”。一位家電生產商對記者說,現在廠商普遍對價格戰持觀望態度。當前廠商利潤本來就不高,電商持續壓低價格,這是逼著我們“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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