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項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名單近日遭到質疑。據不完全統計,名單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單一共有42人,1990年後出生的申購人達上百人,有2005年出生的兒童也被獲准申購經適房。此外,申購人名單中,相當多申購人都是在財政局、國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這些政府機構任職,而且居住地也是這些單位的家屬院。對此,當地政府回應稱:42名未成年人均為家庭成員之一,並非戶主,無未成年人獲准申購經濟適用房。部分公務員家庭屬於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中國青年報》8月22日)
“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於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的標準”以及“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該達到國家法定婚齡”,這是項城政府對外宣傳的經適房申購條件。與此相比,“娃娃經適房”顯然不符合條件,卻自相矛盾地出現在公示名單之中。此外,那些本身已經住在政府單位家屬院的公務員,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面積低於規定兩個條件,同樣值得懷疑。
誠然,既然全國範圍內“一半保障房都是福利房”,項城將經適房分給本地公務員,本身並不稀奇。本應早已“審醜疲勞”的新聞還能引發熱議,主要是因為“娃娃經適房”吸人眼球。有論者稱之為保障房領域的又一重大醜聞,還有人分析了背後的監管麻木症。對此,當地政府以“42名未成年人均為家庭成員之一,並非戶主”來簡單回應,顯然不能自圓其說。這些未成年人既然只是家庭成員之一,而不能單獨成為申購經適房的戶主,為什麼還要以他們的名義申購?反過來,如果他們的家庭本身符合條件,又何須以未成年人的名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