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裡,做好事求回報歷來不太受人待見,比如,在撿到錢物歸還時,收取一定的酬勞很長時間以來,還沒有被多數人接受。所以,當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有償社工”出現被質疑有違“慈善精神”也就勢所難免。但我們必須指出的是,要求社工一定要完全奉獻,而無視他們的車旅費等成本就顯得太過有“道德潔癖”。因為在這樣的要求下,慈善事業的發展必然受到很大的影響。正如新聞中所說,“志願者需要上門兩次,差旅費全部自掏腰包,成本比較大,很多志願者承受不了,都離開了。”
做義工是不為錢財,但卻必須有一定的財物所支撐。也正是這種情況下,每一個慈善組織都是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來支撐慈善事業的發展。
當然,這並非說“有償社工”沒問題,只是指出它在道德上沒有瑕疵,但在程序上,比如“透明”上也做得不夠。一者,在國外“有償社工”是有法律兜底的,社工的資格是需要考核的,也就是有著比較高的社會門檻,這樣才能防止一些“騙捐”者混入其中。而施樂會在這一方面是存在欠缺的,既沒有專業的培訓,也沒有更加權威的審核機構,而沒有法律支撐,也就使一些人“有膽子”混入其中。
除此之外,“最高15%的提成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尋租空間。社工先行墊付善款,然後再進行募捐,超出墊付部分的扣除走訪所需經費,就是社工的報酬,這個也不夠合理。一者,社工在事前支付時,缺乏權威的審核標準,到底支付多少很難說不會存在利益衝突,就是事後的報酬,也是“私下裡”進行,缺乏透明化的運作。二者,就是比例過高,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公益性質的公募基金會,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按國際上的管理費提更低,只有6.5%,這裡的15%提成顯然過高。
綜上所述,“有償社工”應該探討的不是該不該存在,而是應該研究如何透明化管理的問題,畢竟“有償社工”無關道德,有關透明。(時間:8月31日 來源:蘭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