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公眾對於申請信息公開還比較“生”,政府一方面有主動向全社會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的責任,也有幫助老百姓暢通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的責任和義務。
人們擔憂的是,知道有部門可以公開相關信息而不說明,是不是一種默契?甚至是不是一種集體推脫?要知道,財政廳方面和安監局同樣接到申請,最後選擇由本部門進行回覆,應該是有所權衡的。但願這只是一種巧合。
其二,當下有一種官員工資特別是財產“不屬於公開範圍”論。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系主任曾康華、全國人大代表葉青等均表示,按照現有規定,官員個人工資應該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疇。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官員工資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但是也沒有規定“不屬於”或“應該不屬於”,僅憑“沒規定”就說“應該不屬於”,邏輯上恐怕有問題。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艶濱所言:首先,楊達才的個人工資屬於政府信息,其次,政府應該公開楊達才的工資,這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這樣的觀點更合理,更為公眾接受。而知名學者、南京工業大學教授劉小冰也告訴現代快報評論員,官員工資完全屬於應該公開的信息範圍內,“對於公僕的工資情況,老百姓當然有知情權,哪有申請公開都申請不來的道理?”
但這也提醒,明確規定官員收入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很有必要。這也是劉小冰等一些學者呼籲完善法規、細化規定的著眼點。
答覆內容“在路上”,公眾想知道的信息“在路上”。這都以一直“在路上”的官員財產公開為背景。然而,應該看到,官員財產公開畢竟已經在不少地方破冰,公開的條件也越來越成熟,公開官員的工資沒有絲毫技術難度,一個廳長的工資情況隱然“不發”的情形當休。
還應該看到,從公共事件的角度來看,“楊局長的工資”已經成為焦點事件中的焦點,無論是從調查問題的角度還是從回應公眾的角度,當地都有立即公開“楊局長的工資”的責任,要知道,劉艶峰的訴求也是大家的訴求。而作為其本人,也曾在網絡大概地說起過自己的收入情況,這個時候也有向公眾拿工資說話自證清白的責任。既然不懼輿論壓力在單位日日上班,何懼把工資單示人呢?
今年4月,上海交通大學25歲的研究生雷闖向衛生部等53個中央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布各部門部長2011年全年工資總額和工資構成情況,也遭冷遇。面對老百姓越來越強的知情欲望,面對老百姓的積極、合理申請,消極的做法越來越不合時宜了。(時間:9月21日 來源:現代快報) |